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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公开
执法事项详情
事项名称
对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处罚
执法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邯山区税务局
执法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邯山区税务局
事项类别
行政处罚
罚没许可证号
0
法律
无
行政法规
无
省政府规章
无
部委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1993]第6号公布、2010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修订)第三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