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即办区特殊事项办理预约服务制度(试行)》的通知
邯郸市行政审批局 关于印发《即办区特殊事项办理预约服务制度 (试行)》的通知
局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邯郸市行政审批局即办区特殊事项办理预约服务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邯郸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3月30日
邯郸市行政审批局 即办区特殊事项办理预约服务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即办区建设,以更有力举措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提升即办区窗口服务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预约服务对象 即办区所有即办事项,申请人均可以提前预约或直接到现场办理。其中对于需批量办理的事项(一般为5个以上),建议申请人提前预约,避免因业务扎堆办理影响即办工作效率。 二、预约时间和方式 (一)预约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二)预约方式包括现场预约、电话预约、微信公众号和业务交流群预约等。 现场预约地点:市行政审批局三楼即办区; 预约电话:2031923; 微信公众号:关注“邯郸审批服务”,选择“我要办事-我要预约-即办区”进行预约; 微信群:各窗口的业务交流微信群,其中医师护士注册类业务交流群为:“邯郸市行政审批局医疗工作群”。其他有预约需求的窗口应及时建立微信群并公布。 三、工作流程 即办区各窗口接到申请人预约后,需认真填写预约登记表(见附件),根据实际情况错峰安排办理时间,避免申请人扎堆聚集。 四、工作要求 (一)即办区各窗口接到预约申请时应明确答复,合理安排办理时间,不得无故推延办理。批量办理审批业务中途,遇到申请人单独申请业务办理的,应优先办理,不得拒绝推诿。申请人直接到现场办理批量业务时,应积极予以办理,不得以未预约为理由拒绝推诿,如正在办理其他即办业务,需做好解释工作。 (二)相关审批业务处室负责即办事项业务管理工作,在即办事项大批量预约审批时,应增派人员到即办窗口,保障业务正常有序办理。 (三)办公室负责做好预约服务事项协调办理、办件量统计等日常管理工作。
附件
邯郸市行政审批局即办区特殊事项办理预约 登 记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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