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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行政审批局单位职责

发布时间:2023/07/26 14:48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8〕11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邯郸市行政审批局(简称市行政审批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县级,加挂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市行政审批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群众服务热线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我市相关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市行政审批局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规范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负责对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压缩时限,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协调解决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办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三)负责市本级涉及投资项目、市场服务、公共事务、社会事务、环境保护、城市管理、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商贸流通、文教卫生、农林水利等领域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负责进驻市行政审批局各部门及其行政审批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负责审批业务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的对接、沟通和协调工作;负责“中介超市”管理工作。  
  
  (五)组织协调全市“放管服”改革工作。指导、督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重大政策措施,承担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市县两级行政审批管理体系;负责协调和指导县(市、区)、冀南新区和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工作;推进简政放权,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协调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承担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指导协调全市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优化政务服务供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政务服务体系;负责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指导协调市有关部门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
  
  (八)承担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协调、监督和管理;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拟订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规则和制度,编制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规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九)统筹推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构建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形成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模式;推进全市电子证照库建设;推进全市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和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十)引导和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推进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负责市级并指导县级信用信息数据库、共享平台和网站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汇聚、交换、共享和应用;负责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和工作实施,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城市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建立健全全市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可量化的考核评价制度;对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进行综合考评,对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及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办理效能以及办事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负责对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及政务服务事项的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十二)负责群众服务热线业务的管理指导与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群众和企业诉求件的交办、督办和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和绩效考核。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