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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行政审批局公告(2024)第016号

【信息时间:2024-04-19 10:16】

  根据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2023)冀0402执恢52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据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我局将赵利杰、杨帆坐落在丛台区中华北大街81号跃进里2号楼5单元6号房产过户到王青名下,赵利杰、杨帆上述房产的冀(2019)邯郸市不动产权第0017705号《不动产权证书》(用途:住宅;建筑面积:93.2㎡)自公告之日起作废。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