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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行政审批局公告(2024)第020号

【信息时间:2024-04-30 08:41】

  根据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2023)冀0403执恢24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2023)冀0403执恢24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据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七项、第七十条之规定,我局将注销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和平支行在王改英位于丛台区北环东路181号梦湖水岸8-3-2202号房产的抵押权。

  上述房屋的YGD012414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自公告之日起作废。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