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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邯郸市企业科技特派团工作指引》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3-09-14 11:11】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冀南新区经发局、经开区创业中心: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邯文〔2023〕1号),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根据《河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特派团工作制度》(冀才〔2022〕1号),结合我市科技工作实际,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邯郸市企业科技特派团工作指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邯郸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31日

  

  邯郸市企业科技特派团工作指引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邯文〔2023〕1号),深化和拓展科技特派员选派制度,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参照《河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特派团工作制度》(冀才〔2022〕1号),结合我市科技工作实际,制定企业科技特派团工作指引。

  一、服务对象

  根据企业技术需求,精准选派科技特派团,开展“一对一”服务,重点服务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科技特派团组成

  科技特派团人数一般为3-5名,其中设团长1名,科技特派团实行团长负责制。对于成员全部由市外专家组成的科技特派团,市科技局可视情况选派1名市内专家作为成员并兼任联络员。

  三、科技特派团选派条件

  (一)基本条件。科技特派团成员应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职科研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且具备一定技术研发和技术推广能力。团长应当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较好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责任意识。

  (二)选派范围。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包括省级、市级科技特派员),可参加选派。

  四、科技特派团选派程序

  (一)征集组团需求。市科技局发布通知,组织开展企业科技特派团需求征集。

  (二)推动供需对接。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帮助指导企业,联系对接相关专家,指导双方达成初步合作意向。

  (三)组建科技特派团。企业与专家协商确定科技特派团组成人选,签订《科技特派团工作任务书》,明确合作任务、合作内容和工作分工。《科技特派团工作任务书》经县级科技管理部门指导完善后,报市科技局备案。

  (四)派团入企服务。市科技局制定科技特派团选派计划,向企业派驻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团对照《科技特派团工作任务书》,与企业约定灵活的工作时间、地点和方式,入企开展技术合作、技术服务。

  (五)实施动态调整。科技特派团服务周期原则不超过3年,期间,团长可针对企业服务需求变化,相应调整优化成员结构,并报市科技局备案。

  五、科技特派团职责

  (一)开展政策宣传。科技特派团入企开展国家、省、市科技政策宣传,帮助企业学习和掌握科技政策,及时了解行业发展新动态、新政策,促进政策落实。

  (二)开展技术攻关。科技特派团会同企业组建研发团队,开展产学研合作攻关,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三)促进成果转化。科技特派团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将所在单位的先进成果在企业转化;并通过联合开展二次开发、中试熟化,推进先进技术在企业应用。

  (四)帮助培养人才。科技特派团发挥自身优势,借助所在单位人才和科研资源,帮助企业培养研发人才、高技能实用人才。

  (五)提供其他服务。根据企业需求,科技特派团开展研发平台共建、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科技领军型企业申报、高端人才引进等方面服务。

  六、服务和管理

  (一)开展技术需求征集。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常态化开展企业技术需求征集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在工艺技术改进提升、新工艺技术开发、产品改进提升、新产品开发等方面的具体需求,以及对接合作高校、科研院所和专家等方面信息。根据企业需求,精准对接高校、科研院所,引进行业高水平专家,确保科技特派团选派质量。

  (二)开展企业科技帮扶。市、县科技管理部门深入科技特派团派驻服务企业,帮助指导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制定研发计划,设立研发费用辅助账,规范研发活动,准确归集研发费用,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加强与企业科技特派团联系,帮助协调解决派驻服务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推进选派工作顺利开展。

  (三)实行绩效评价制。市科技局组织对企业科技特派团选派工作进行年度绩效评价。年度绩效评价,将企业创新能力作为评价对象,采取百分制,分列9个创新指标进行评价,汇总后形成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依据评价结果,对企业科技特派团给予持续政策支持和调整。绩效评价指标如下:

  1.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2.研发投入增长情况。

  3.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率(研发投入强度)。

  4.企业与科技特派团合作研发投入情况。

  5.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

  6.研发机构建设情况。

  7.知识产权产出情况。

  8.主导或参与制定标准情况。

  9.获批科技奖励情况。

  七、激励措施

  (一)给予经费补助。派驻服务期间,对科技特派团团长和成员,分别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1万元的标准,给予工作补助。其中,市内专家补助经费拨付至其所在单位;市外专家补助经费拨付至其驻在企业,专款专用。

  (二)优先给予专项支持。根据《科技特派团工作任务书》,对派驻企业和科技特派团专家合作项目,优先给予专项经费支持,用于支持企业和科技特派团合作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

  (三)给予滚动支持。按照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最高30%比例,在绩效评价年度的下一年度,对科技特派团团长和成员,分别按照每人每年3万元、2万元的标准给予工作补助。

  八、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科技局成立企业科技特派团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安排部署企业科技特派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区域创新处,具体负责协调推进科技特派团各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科技局负责制订企业科技特派团政策,统筹推进全市企业科技特派团需求征集、组团、选派、绩效评价等工作。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企业科技特派团工作。

  (三)加强协调联动。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企业科技特派团、专家派出单位、派驻服务企业应明确专人担任联络员,负责对接沟通、信息反馈,配合市科技局做好科技特派团选派工作,确保科技特派团选派服务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