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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行政审批局【2024】〖第04期〗遗失声明
【信息时间:2024-04-22 14:19】
以下申请人的不动产权证因故遗失,已向邯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01、申请人邯郸县地方税务局坐落在邯郸市罗城头南大街14-2-0-1号,原不动产权证号:0000248号。
02、申请人邯郸县地方税务局坐落在邯郸市罗城头南大街14-2-0-2号,原不动产权证号:0000248号。
联系人:李先生